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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

时间:2025-12-07人气:作者: 股票鑫东财配资

<股票鑫东财配资>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

本文首发于众智联邦-【议法论案】

作者/众智联邦税务专家 税鸽

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图1)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在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砌围墙工程,工程完工后为结算工程款,支付手续费3800元,从某劳务派遣公司购买了普通发票2份,票面金额总计401,739.83元,发票被交给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入账结算,被告人刘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虚开发票罪,因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主动补缴税款,犯罪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

被告人刘某某虚开的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在行为的认定上与以上三种发票是一致的,但在构成犯罪的标准上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以外的其他发票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作为刑法第205条之一,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虚开其他发票的行为未作为犯罪定刑,关于虚开其他发票,有五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图2)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税务机关的此项规定不仅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也包括其他发票,可以看出建筑公司能否开劳务票,一项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涉及到一方,即为自己虚开,也可能涉及到两方,即虚开方和接受虚开方,如有介绍人,还包括介绍方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则涉及到三方。

二、虚开多少发票会构成犯罪?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如果税务机关先发现案情,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会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三、刘某某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刘某某的行为属于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另外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界定中,将“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了明确,虚开其他发票行为的界定也可作为参考。而且刘某某作为接受虚开方,向虚开方支付手续费用,在行为上具有主观故意性,所以从主观和客观方面来看,刘某某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院对刘某某的判决是适当的。

四、虚开发票未达到追诉标准有何处行政处罚?

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图3)

虚开发票但没有达到追诉标准,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建筑公司要结算工程款,能不能找劳务公司开发票?小心犯罪,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才能避免触犯虚开发票的警戒线?

如果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第(五)款规定: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案例警示

即使有真实的业务发生,但是在发票使用方面与事实不相符,也容易引发虚开发票的风险。目前市面上代开发票的情况普遍存在,是由于人们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不清,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因此没有引起重视,直到被相关机构查处,才意识到原来这是违法的行为。希望企业能以此案例为警戒,重视和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避免虚开发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小编温馨提示:

第三方发票and虚开发票,千万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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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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